危险货物装配表
说明:
1、表内无符号表示可配装,“×”符号表示不得配装,“△”表示可以配装,但堆放时必须隔离2m以上。
2、不同的炸药及爆炸性药品相互间不得配装。 3、其他爆炸品中的点火绳,点火线等点火器材与本项的其他爆炸物品,隔离2m以上。
4、其中液氯和液氨不得配装。
5、易自燃物品中的黄磷,不得与其他易自燃、易燃物品配装,必须配装时要隔离。
6、生石灰、漂白粉与起爆器材、炸药及爆炸性物品、其他爆炸品、易燃液体隔离配载。
7、有恶臭及有毒易燃液体及易燃固体,不得与活动物、饮食物、饲料、药品、药材等配装。
8、含水的易燃物品和用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作主要灭火方法的物品,不得与遇潮湿时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品配载。
9、放射性货物与其他危险货物不可在同一车厢内配装,与普通货物应按下列条件隔离。